8月23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对一起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这是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适用新法查处的首例案件。

8月23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执法人员詹炳松、张玉林、王继武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例行巡查,在举水河汪套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发现一名垂钓者正在钓鱼。执法人员上前劝离,并依据最新法典开出罚单。“那天当事人本来在另一处垂钓点钓鱼,但那里水质不佳,渔获有限,所以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来到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垂钓。”詹炳松告诉记者,起初当事人以钓鱼时间不长为由请求免罚,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最终当事人接受了处罚。

执法人员劝离垂钓当事人(采访对象供图)

举水河是新洲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障全区30万左右广大群众生活用水。《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根据《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罚款金额的确定,执法人员张玉林解释:“法典要求是罚款500元以下,我们综合考量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罚款200元。”

据了解,新法典施行后,执法标准更加统一明确。“新法成体系编排,更清晰明了,把多部法律集成在一起,过罚相当这一块做得很好,有利于执法人员参考,也有利于群众知法守法。”张玉林说。

新洲区共有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科学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其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包括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河段水域及陆域部分。执法人员介绍,水源地垂钓行为存在多重隐患,“有些人要投饵料,对水质有影响,还有人丢塑料瓶、丢垃圾,这些都会产生不好的示范效应。”

目前,新洲区7个水源地已经实现AI视频监控以及低空遥感检测无人机巡飞,执法人员每月至少一次例行巡查,对存在投诉或问题的区域加大巡飞、巡查频次。执法人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捕鱼、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饮水安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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