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布休闲垂钓倡议 规范禁渔期后天然水域垂钓行为
休闲垂钓倡议书
广大垂钓爱好者、市民朋友:
随着6月30日24时春季禁渔期结束,7月1日0时起,市内禁钓区之外的天然水域可以开展休闲垂钓。为守护一江碧水、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规范天然水域休闲垂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川农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市禁渔管理工作实际,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垂钓
(一)知晓禁钓区域。 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全市禁钓区包括: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恩阳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禁钓区(包括南江县红鱼洞水库库区、大佛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江小江口芝苞嘴至赤江七页坑(含城区)河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
(二)规范钓具钓法。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根渔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1)国家和四川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5)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三)遵守法律法规。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销售垂钓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绿色垂钓
(一)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二)执行钓获物限额规定。每人每天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
(三)坚守休闲垂钓本质。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三、平安垂钓
一是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二是垂钓时应注意观察周边环境,远离高压电线、陡坡、深水区、河道泄洪区域等危险地带,严防触电、溺水、坠落等安全事故;三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雷雨、大风、暴雨、高温酷暑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垂钓活动;四是垂钓过程中注意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备好必要的急救物品;五是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进行垂钓活动,严禁未成年人独自野外垂钓。
四、文明垂钓
一是坚持无痕垂钓,垂钓全程不向水域丢弃饵料包装袋、塑料垃圾、废弃渔线等杂物,不倾倒污水、污染物,垂钓结束后主动清理带走随身垃圾,保护水域、沿岸生态环境;二是爱护沿岸生态与公共设施,不踩踏河道绿植、损毁护坡植被、破坏沿岸公共设施;三是文明礼让垂钓,不争抢钓位、不扎堆扰民、不恶意干扰他人正常垂钓;四是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五是发现电鱼、毒鱼、炸鱼、地笼网捕及违规垂钓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垂钓爱好者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各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
举报电话:
巴州区农业农村局:0827-5224076
恩阳区农业农村局:0827-3369733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0827-8105567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0827-7213353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0827-6222579
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0827-8651040
公安机关:110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市民朋友们,巴中的每一条河流都承载着我们的乡愁,滋养着一方水土。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需要每一位垂钓爱好者的参与和付出。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践行安全、规范、文明的垂钓理念,以实际行动守护好巴中的碧水清波,为建设美丽巴中贡献力量。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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