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24时禁渔期结束,成都市民可以合规钓鱼啦!
6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本年度为期四个月的天然水域禁渔期将于6月30日24时结束。历经数月休养生息,江河、湖泊、溪流内鱼虾繁育生长,水生生态持续复苏,爱好休闲垂钓的市民朋友可以奔赴水边,尽享垂钓乐趣。
同时,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禁渔解禁,是开放合规休闲垂钓,绝非放开无序随意垂钓。恢复垂钓权限,不等于无底线自由垂钓。以下几个认知误区一定要纠正。
误区一
禁渔结束,所有水域都能钓鱼
真相: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有关部门重点管控的湖泊水库等区域,全年禁止垂钓,不受禁渔期解禁影响,擅自垂钓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误区二
解禁后钓具、钓法随便用
真相:
全市天然水域严格执行“一人一杆一线不超过两钩(钩宽不超过2厘米,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休闲垂钓标准,禁止使用多竿多线多钩(三钩及以上)的钓法和爆炸钩、串钩、三本钩、锚钩等破坏性渔具钓具,以及可视化设备、水下探鱼器、遥控钓鱼设备等科技辅助垂钓手段。
误区三
饵料、渔获可以随心所欲
真相:
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误钓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物为外来入侵物种的,不得放生处理。
钓获物不得用于交易获利,否则视为非法捕捞。
误区四
随意使用水上漂浮工具,或在危险水域垂钓,随意丢弃垃圾杂物
真相: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禁止随意破坏河岸植被、乱扔饵料包装袋、垃圾杂物,污染水域环境。
另外,根据成都市《关于在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全市天然水域自2020年9月1日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期间禁止在天然水域范围内从事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和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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