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人到禁止垂钓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钓鱼,被保安发现制止。张某随后纠集两人蓄意报复致保安受轻伤。近日,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21日深夜,张某等人从围栏缝隙钻进汉石桥湿地自热保护区内钓鱼。值班保安孔某及保安队长刘某发现他们后进行制止。张某离开湿地保护区后,因为心里不服气,便纠集另两名男子刘某、周某打车到湿地保护区办公室。找到孔某后,他们手持折叠椅、电棍对孔某进行殴打,致孔某多发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肩胛骨骨折,眼部损伤。后经鉴定,孔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等三人随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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