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30岁的胡某在水库钓鱼被制止后,将三名执法者打伤。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胡某拘役5个月。

  检方指控,胡某伙同他人于2014年8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的一个水库岸边处准备钓鱼。当时,密云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密云水库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依法出面制止,但胡某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造成三名执法队员受伤。后经鉴定,有两名执法队员构成了轻微伤。

  法院认为,胡某构成妨害公务罪。胡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作案经过,应视为自首。同时鉴于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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