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禁渔期解禁依然不能随便钓
6月30日24时,崇州2026年春季禁渔期画上句号,但是,今年仍然正处于长江“十年禁渔”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一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经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提醒,虽然春季禁渔期解禁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整”,新《渔业法》对违规垂钓的处罚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千万不要踩到“红线”!
规范合规钓具
为保障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恢复,避免无序垂钓对水生态造成破坏,崇州市针对休闲娱乐性垂钓作出了明确细化的管理规定:每年春季禁渔期、禁渔区之外,每名垂钓者仅可使用“一杆一线双钩”的合规钓具开展垂钓,即单人仅允许携带一根鱼竿、搭配一组鱼线,整套钓具的鱼钩钩尖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垂钓“五条禁令”
同时,明确划定了垂钓行为的“五条禁令”,所有钓鱼爱好者需严格遵守:
严禁使用国家和四川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以及各类禁用捕捞方法;
严禁在垂钓过程中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辅助找鱼;严禁利用舰艇、排筏等各类水上漂浮物进入自然水域开展垂钓活动;
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同时禁止以鱼虾等活体水生生物作为钓饵、窝料;
严禁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进行垂钓。
钓获物留取标准
针对钓获物的留取标准,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垂钓者每人每天的垂钓活动中,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重量的渔获物必须第一时间放回原垂钓水域;
若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水生生物,垂钓者可对该个体进行留取,其余所有钓获物仍需立即放回原水体;
此外,崇州市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休闲垂钓所得的渔获物进行销售、收购,从源头杜绝“以钓谋利”的行为。
违法垂钓 依法处罚
相关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崇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开放垂钓期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对违规垂钓行为“零容忍”,也呼吁广大钓鱼爱好者自觉遵守垂钓规范,共同守护崇州天然水域的水生态与渔业资源,让休闲垂钓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健康爱好。
记者|唐海龙
编辑|余霞 陈雨思
综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申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本站发布的所有文章、图片等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收集、转发网络资源。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49071903@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并进行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