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钓鱼超级联赛选拔赛暨常州市、镇江市垂钓联谊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江苏省钓鱼协会

二、主办单位:常州市钓鱼协会、镇江市钓鱼协会

三、支持媒体: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快乐垂钓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垂钓乐,常州市钓鱼协会公众号、抖音号。

四、赛事类别:江苏省二类积分赛

五、参赛人员及资格:限常州市、镇江市户口、常年在两市工作的,年满18~70周岁钓鱼爱好者,身体健康者,可报名参赛,两地各报30人,共6O人。报满为止。

六、比赛时间:2025年 10月7日

七、比赛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黄金国际垂钓中心

八、比赛项目:3.6米手竽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青、草、鲫、鲤、编;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青、草、鲫、鲤、编

九、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二场,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一场,共三场比赛,每场比赛60分钟。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三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江苏省二类赛事,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江苏省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

(二)奖励前20名,获奖者必须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奖金方代征代缴)

第一名:奖金2000元 证书

第二名:奖金800元 证书

第三名:奖金500元 证书

第四至六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七至十名:奖金200元 证书

第十一至二十名:奖金100元证书

十一、赛事报名、报到

(一)本赛事服务费100元/人,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联系人:常州市张勤国13861230908(微信同号)、镇江市李强13852900688(微信同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6日

(三)报到:

(1)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5年10月6日14:00-17:00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黄金国际垂钓中心报到。报到前需关注“网钓天下”微信公众号,报到时需出示本人在“网钓天下”中的二维码,扫码报到。

(2)每场赛事承办单位必须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和裁判员购买赛事保险(公共责任险)。

十二、裁判员

本赛事总裁判长、成统人员必须经江苏省钓鱼协会选派或认可。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承办方协商选派。

十三、举报、申诉

(1)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参赛运动员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申诉人胜诉,费用全部退还)。

十四、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贡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五、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六、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承办方负责解释。

十七、竞赛日程安排

2025年 10月6日14:00~17:00 运动员报到

1O月7日

07:30~08:30 点录

08:30~09:00 开幕式

09:00~14:30 比赛

15:00~15:30闭幕式

十八、处罚规则

(一)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他钓具不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钓箱边沿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没有对准钓位线箭头方向的;

2.竿包及护包不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不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的;

3.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不尽快将鱼通回,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有锚鱼或挂鱼的;

4.接受他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的;

5.比赛结束未计量时拎动渔护,不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的;

6.离开钓位,不向裁判员申明理由的;

7.不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检查的;

8.比赛期间大声喧哗的;

9.针对技术官员、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的;

10.比赛结束后,未清理钓位上的垃圾,影响环境的;

11.不按赛事组织委员会要求穿戴服装或使用钓具的;

12.比赛中吸烟、接打手机或使用其他通讯工具的;

13.不遵守霖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二)有下列行为或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积分赛罚加3分,重量赛罚减1千克:

1.竿长超过或少于规定竿长3公分,线组全长超过竿长30公分,不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超过2枚的;

2.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的;

3.比赛时,钓点大于竿尖。不在钓位抛竿、作钓,多套钓具下水进行比赛的;

4.不自钓、自抄、自取,接受他人帮助的;

5.使用违禁饵料。比霖时用手抛或器具打窝的;

6.钓获未回到水体,再次抛竿作钓的;

7.比赛进行中交换、传递饵料、交流比赛有关信息的;

8.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强行入护的,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钓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1.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钓获倒掉的;

4.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证实的;

5.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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