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公安:6月10日,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对在工作期间垂钓的郭某、雷某和违反警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的杨某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处分,以上3人分别禁闭7日,停止执行职务1个月。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中队领导以及综合科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警示训诫,以上人员责成在交警支队全体民警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以此为戒,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
申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本站发布的所有文章、图片等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收集、转发网络资源。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49071903@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并进行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