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鹏黄辉通讯员赵婵娟趁着风和日丽的好天气,李宗平约好友朱永根到一沼泽地钓鱼。然而,由于李宗平抛掷的钓竿接触到沼泽上方的电线,引发了线路接地跳闸断路,当即被电击倒在地,继而昏迷过去,身体也严重烧伤。经诊断,李宗平重度烧伤并引起多项并发症,他的家人为此花费了近30万元医药费,事后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江西省分宜县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承担60%的责任,李宗平自负40%的民事责任。
  以案释法
  电线保护区钓鱼存过失
  法院认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列举了10种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的行为并未在列举之列;其次,钓鱼触电是以水面为目标的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在保护区内钓鱼是否会对电力线路造成危害,供电公司并未提供证据。
  但是李宗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钓鱼时未对周围环境进行认真观察,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疏忽大意以致发生触电事故,李宗平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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